根据财政厅等五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》(浙财建〔2022〕172号)要求,由市发改委牵头,组织开展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奖补范围。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整车投资项目、创新平台建设、符合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鼓励发展的新能源汽车、氢燃料电池汽车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等,对2024年1月1日-2024年12月31日间设备购置产生的投资进行奖补。
3.补贴标准。按设备实际购置额的20%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。若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奖补资金上限,则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。
1.奖补范围。重点围绕动力电池回收网点、梯次利用试点建设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等项目,对2024年1月1日-2024年12月31日间设备购置产生的投资进行奖补。
2.奖补对象。在市本级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动力电池回收网点、梯次利用试点等回收体系项目。
3.补贴标准。按设备实际购置额的10%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。若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奖补资金上限,则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。
1.奖补范围。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相关的研发设计、信息服务、认证检测、商业模式创新、智能网联汽车建设培育等新业态模式,主要针对省级以上示范试点建设、示范项目实施、具有特色推广应用场景打造等新业态模式,对2024年1月1日-2024年12月31日间设备购置产生的投资进行奖补。
3.补贴标准。按项目设备实际购置额的10%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。若符合补助条件的资金总额超过奖补资金上限,则同比例下调补助标准(若涉及前期预拨清算,补助标准按原标准执行)。
申请补助对象提出补助申请,填写《衢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请表》(附件1)和《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明细表》(附件4),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:
(1)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申请补助对象提出补助申请,填写《衢州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》(附件2)和《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项目明细表》(附件5),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:
(1)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申请补助对象提出补助申请,填写《衢州市新能源汽车新业态培育奖补资金申请表》(附件3)和《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新业态培育明细表》(附件6),并提供以下材料:
(1)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相关单位将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,报至衢州市发改委810室,联系方式。所有材料一式两份,同时报送电子材料(邮箱:)。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经信局、市科技局等部门进行审核,将通过审核的对象在政府门户网站、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等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由市发改委负责将补助资金拨到相关企业。
1.申报单位将附件7的《承诺函》联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,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并对实际推广情况现场抽查。
2.本使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,实施期间如国家(省)政策有调整并与本实施方案冲突,按上级政策要求落实。
附件2-衢州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申请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