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西法院公布了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件——男子在90个QQ群疯狂发送6万多次涉黄网址,获利7000元,最终被判刑9个月! 这起案件不仅暴露了网络黑产的猖獗,也让很多人疑惑:“只是发个链接,怎么就犯罪了?”
今天,我们就来聊聊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逻辑,看看哪些“小动作”可能让你一夜之间从“吃瓜群众”变成“阶下囚”!
2024年1月至9月,江西男子廖某某通过某APP接收“上线”派发的任务——在QQ群内推广涉黄网站。尽管明知这些网站含有淫秽视频,他仍铤而走险,短短8个月就在90个QQ群内狂发6万余次链接,累计获利7000元。
然而,这种“无本万利”的生意很快被警方盯上。法院审理后认定,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“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”,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,罚款1万元,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。
很多人可能会疑惑:“这不就是传播淫秽物品吗?为什么不按更重的罪名判?” 实际上,法院的判决非常精准,原因在于:
- 传播淫秽物品罪(刑法第364条)要求直接传播淫秽内容,如视频、图片等。
-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(刑法第287条之一)针对的是发布违法信息的行为,比如推广涉黄网站、诈骗链接等。
本案中,廖某某并未直接传播视频,而是推广网站链接,因此更适合定性为“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”。
- 但法院最终选择适用“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”,最高刑期3年,结合其坦白、退赃等情节,最终判了9个月。
- 许多黑产团伙会以“兼职推广”为名,诱骗普通人帮忙发诈骗、赌博、色情链接,一旦被抓,你就是共犯!
- 如果群内有人发违法内容,群主不及时清理,可能被认定为“纵容犯罪”,面临刑责。
- 国家网信办、公安机关都有线上举报渠道,发现涉黄、诈骗信息可一键举报。
在互联网上,每一个转发、每一次点击,都可能成为定罪证据! 你以为只是“顺手赚点外快”,但在法律眼里,你就是犯罪链条的一环。